申请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条件-依照关于执行《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(2023年版)》的通知
关于执行《国家职业标准编制
技术规程(2023年版)》的通知
各地、州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,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<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(2023年版)〉的通知》(人社厅发〔2023〕31号)(以下简称“新规程”)要求,现结合我区实际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严格执行新规程
(一)各评价机构严格按照新规程第一部分附录5《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》(以下简称“申报条件”),组织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。现行国家职业标准中有关内容与新规程不一致的,以新规程为准。
(二)申报条件中本职业或相关职业、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参照相关职业(工种)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描述。
(三)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申报条件按新规程执行。
二、加强监管指导
各地、州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及时督促、指导评价机构严格落实新规程要求,切实加强申报条件等新规程相关工作落地执行中的监督检查和指导,确保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质量。
三、其他
新规程可在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-相关政策(人社部文件)专栏中查询下载。
执行过程中有问题或建议的,请及时向我中心反映。
附件:《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(2023年版)》附录5
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
2023年11月10日
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
1.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五级/初级工:
(1)年满16周岁,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。
(2)年满16周岁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。
2.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四级/中级工:
(1)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。
(2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/初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。
(3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3.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三级/高级工:
(1)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。
(2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。
(3)取得符合专业③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(4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(5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,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(6)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4.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二级/技师:
(1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。
(2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,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(3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(4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毕业生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。
(5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、技师班学生。
5.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一级/高级技师:
(1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。
(2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,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(3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⑤企业开展自主评价的申报条件,可根据国家职业标准,结合企业工种(岗位)特殊要求,对职业功能、工作内容、技能要求和申报条件等进行适当调整,原则上不低于国家职业标准要求。无相应国家职业标准的,企业可参照本规程自主开发制定企业评价规范。企业可结合实际,灵活运用过程化考核、模块化考核、岗位练兵、技术比武、技能竞赛、业绩评审、直接认定等多种方式进行评价。
参加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学员按照培养目标进行考核定级。
①在具体职业标准中应明确相关职业的范围,下同。
⑦在具体职业标准中应明确与该职业对应的专业或相关专业的范围,下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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